宝莱坞巨星被判五年监禁因盗猎杀害印度羚
萨尔曼·汗宝莱坞巨星萨尔曼·汗今日被印度法庭判处5年监禁,因在1998年的一次盗猎案中杀害了两只保护动物——印度羚。1998年,在拉贾斯坦邦西部靠近焦特布尔的地方
萨尔曼·汗
宝莱坞巨星萨尔曼·汗今日被印度法庭判处5年监禁,因在1998年的一次盗猎案中杀害了两只保护动物——印度羚。1998年,在拉贾斯坦邦西部靠近焦特布尔的地方,萨尔曼·汗正在拍摄影片《我们在一起》,在拍摄间隙,他和一些卡司去捕猎,杀死了两只印度羚。
根据当地媒体报道,在此前的一次听证会上,汗声称自己是无辜的,表示印度羚是处于自然原因而死亡,而自己被陷害了。其他几位参与了捕猎的演员也出席了今天的听证会,被判无罪。
这不是萨尔曼·汗第一次面临这种情况了,2015年,他被指控2002年时在孟买醉酒驾车时杀死了一名流浪汉,同时导致他人受伤。法庭判他有罪,之后汗上诉成功,法院宣判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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